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评标结果公示(复议第1次)
工程名称: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咨询
招标单位:佛山市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2年7月5日10时至2022年7月8日10时止
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交通枢纽市政配套工程勘察设计咨询项目招标失败公告发出后,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复核,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复核过程、评标结果(复议第1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从2022年7月5日10时至2022年7月8日10时止。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质量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15831331.39 | 姓名:阮松 职称证书号:3427142034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 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相关行业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规范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930277.22 | 姓名:宋毅 职称证书号:ZGA22002158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 | 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及相关行业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规范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提起投诉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757-8313930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0号
邮编:528000
投诉接收部门: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话:0757-83039263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四路115号宏宇国金大厦B座902-903单元
联系人:邓先生 电话:0757-83210139、0757-83219255
传真:0757-83219275 电子邮箱:gdmeetcfs@126.com 邮编:5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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