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南阳至信阳至合肥高铁安徽段可行性研究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建南阳至信阳至合肥高铁安徽段可行性研究
项目编号:2023AFABZ0025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2023年2月17日
开标日期:2023年3月10日
新建南阳至信阳至合肥高铁安徽段可行性研究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综合资信甲级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 745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大写)(12236200.00元(小写))
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并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评审后于 60 日内提交修改后的研究报告,并负责协调对接相关单位;(3)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初步设计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项目负责人:张超永、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3524005509
业绩:
1、深汕高铁工程可行性研究及配套专题标段
2、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项目可行性究
3、南宁经玉林至深圳高铁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4、新建珠江肇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江门段(深圳至南宁铁路江门至珠三角枢纽机场段)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
5、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可研、相关专题及勘察设计
6、新建杭州到温州铁路Ⅱ期(义乌至富阳段)可行性研究、相关专题研究及勘察设计
7、昌九客运专线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
8、新建莱西至荣成铁路工程勘察设计
9、新建宁波至舟山铁路勘察设计
10、新建福厦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11、新建郑州至徐州铁路客运专线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咨询单位综合资信甲级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 109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贰拾叁万陆仟元整(大写)(¥12236000.00元(小写))
质量: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 60 日内,完成并提交预可行性研究报告。(2)合同签订后 120 日内,完成并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评审后于 60 日内提交修改后的研究报告,并负责协调对接相关单位。(3)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初步设计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项目负责人:张涵、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01120190253
业绩:
1、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山东段
2、新建潍坊至烟台铁路工程
3、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
4、新建青岛西至京沪高铁二通道铁路
5、新建哈尔滨至绥化至铁力铁路勘察设计
6、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内蒙古段)
7、新建平顶山至漯河至周口高速铁路勘察设计
8、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工程上海宝山站至苏皖省界段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
9、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工程(辽宁段)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新建南阳至信阳至合肥高铁安徽段可行性研究。
招标人名称:安徽省铁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清华路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1号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51-6277575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童超
公示期: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书面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4楼,联系电话:0551-65149581-820。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51-62603249。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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