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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4
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02月23日 23:37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抚顺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3日 23: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5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27.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哲
项目联系电话024-57496808
采购单位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顺城区德惠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5759927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57496808
附件:
附件1(04)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有效期:2022-11-18 至 2022-11-25
撰写单位: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撰写人:杨哲
(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400-00417
项目名称: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79,000.00
最高限价(元):1,279,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大伙房水库防火道路建设(环大伙房水库库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 , 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历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①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扫描版)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后果自负。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条款16.1要求,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6、鉴于目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请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动态管理形势,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交易活动。进入交易中心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德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5759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024-57496808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抚顺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盛达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1717020102000015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哲
电 话: 024-5749680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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