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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小拐子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勘察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09-23

浦口区小拐子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勘察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29(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1012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JC-2022ZFCG0912

项目名称:浦口区小拐子水库库容恢复及生态清淤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金额:以实施方案批复概算中勘察设计费的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

最高限价:以实施方案批复概算中勘察设计费的100%为投标报价的最高费率,超过限价的费率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库生态清淤,岸坡整治及草皮补植,排水沟维修,涵洞双闸门改造等。2、工作内容:勘察设计服务,实施方案、招标图、施工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变更设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等相关资料的准备等。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有水利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专业为准,若职称证书无法说明其专业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只能包括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本项目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与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能力,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在同一张授权委托书上联合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本项目由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授权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负责项目的合同付款及全过程管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926日至2022年9 30 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纸质版磋商文件:(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文本制作费:1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10120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五、开启

时间:202210120930(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29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可在获取采购文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踏勘现场。请各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供应商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

联系方式:池科,025-58880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南京江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时代上城1栋29楼

联系方式:025-580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工

电 话:025-58066836 

九、采购公告发布信息

1)本次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发布日期:2022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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