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沙塔坪乡沙塔坪-大木塘(Y574)路面改善工程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1. 招 标 条 件
本招标项目 桑植县沙塔坪乡沙塔坪-大木塘(Y574)路面改善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桑 植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沙塔坪乡沙塔坪至大木塘(Y574)线公路实施计划的通知》桑交计字〔2023〕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桑植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对桑植县沙塔坪乡沙塔坪-大木塘(Y574)路面改善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 复》、桑交基字[2024]3号 批准 , 项目业主为 桑植县沙塔坪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资 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桑植县沙塔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为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 张家界市桑植县 境内。
公路(Ⅱ类)标准、设计时速15km/h、荷载等级公路-Ⅱ级,路基宽度5.0m、路面标准宽度4.5m,主要工程量为:5cm细粒式沥青砼+1cm 厚同步碎石封层+30cm原水泥砼路面冷再生层路面改造55344m2,安装圆管涵742m,拆除原护栏5906m,挖填土石方3838m3,现浇砼 排水沟11482m,现浇砼盖板涵20m,现浇砼护栏1084m(含加高利用922m),安装波形护栏7394m(其中1488m新建,其余设计 材料利旧),交通标志牌49个,反光镜13个,划标线3552.60m2等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其类别划分、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养护 程类别 | 招标工 程类别 | 标段号 | 桩号 | 长度 (km) | 工程内容 |
养护工程 | 路面、路基 修复及交安 设施 | - | 详见施工 图 | 12.312 | 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 图纸 |
3.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发布湖南省公路养护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信用等级。
4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5.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及 相 关 事 宜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 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 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 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 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 递交至 / 。逾期送达 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招标项目采用《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bidd ing.fgw.hunan.gov.cn/ )、张家界市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http://ggzy.zjj.gov.cn/ )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桑植县人民政府 (http://sangzhi.zjj.gov.cn/)上发布。
8. 行 政 监 督
本项目招标接受 桑植县交通运输局 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电话 0744-6222716 。
9. 附 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附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2:评标办法(附第三章评标办法全文) 附件3: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4:项目概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 特 别 提 示
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投标报价评审等内容,根据《张家界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实施操作办法(试行)》(张政 办发〔2024〕9号) 的规定执行。
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评 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3履约担保意向书。项目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无条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 即付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意向书模板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九项附件1),防止借资质投标,防止 不能按期提供履约保函的单位中标影响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进程。
10.4投标人承诺书,项目招投标时,投标人应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发包人 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管部门的记录为准),不以他人名义投 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项目成交,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合理投标报价,保证本公司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等 内容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九项附2)。
10.5履约担保
10.5.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10%以内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以上的,履约担保金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形式提交,超过 10%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大力推行电子保 函,银行保函、担保保函要求在项目交付使用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责任至对应工程交付使用之日终止。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者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 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 担,3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以内处招标文 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 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 从重处以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 过 20 日的加重处以 违约金,按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天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 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 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 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并将其上报市公管办列 入张家界市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接受其参与张家界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 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 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 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 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 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合同约定从履约保 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或要求 担保人承担相应金额的担保责任,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10.6对在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和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与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3年内不 接受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投标。
10.7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 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 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TEL:0731-28101310 QQ:3562613576。
10.8承包人委派到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后期合同谈判阶段规定的关键岗位人员等,须无条件执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履约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交基建规〔2023〕1号),但不得低于招标人在合同中的相关规 定,其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时分摊到各子目单价中,不另行计费,考勤对象月出勤天数不得少于22天。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部门视情况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进行信用考评扣分,记不良记录。
10.9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9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 联 系 方 式
(1)招 标 人:桑植县沙塔坪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张家界桑植县 ;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18613935288;
(2)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君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办事处未央路213号4栋401房
联 系 人: 李 女 士 、 汤 先 生 ; 电 话: 0744-8359765
邮 箱: 3 032471494@qq.com
附件 3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 施工节点 | 工期(天) |
1 | 路面、路基修护 | 360天 |
2 | 交安设施 | 360天 |
3 | 整体完工 | 720天 |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或甲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承包人应当按照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若出现不合格工程应当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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