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龙王庙中心卫生院急救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已由 大名县行政审批局 以 大审批招标核【2024】 36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龙王庙中心卫生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龙王庙中心卫生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总用地面积5079.28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3575.27平方米,建设一栋地上4层的急救中心综合楼及医疗设备等,内设:急诊急救科、急危重症监护科、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观察病房、通讯指挥调度科、接警室等科室、化验室、药房、救护车辆专用场地、急救双环专用通道及急救设备和负压救护车辆购置,附属工程配套建设排水、供暖、供电等基础配套设施及医疗保障设施等。
2.1.2 建设地点:大名县龙王庙镇二村106国道西侧,龙王庙中心卫生院;
2.1.3 计划工期:28个月;
2.1.4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5 其他说明:①本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②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③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河北谦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13932068543;招标人:大名县龙王庙中心卫生院,联系人:张志桢,联系电话:0310-6365100。
2.2 招标范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主要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工程完工后,须达到全部使用功能,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 3.2.3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4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个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6 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5-13 00:00:00 至 2024-05-17 23:59: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6-2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名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大名县龙王庙中心卫生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谦正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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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大名县龙王庙镇二村106国道西侧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苏曹河东东北街12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张志桢 | 联系人: | 李晶 |
电话: | 0310-6365100 | 电话: | 13932068543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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