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冀州区衡水湖小湖生态修复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已由衡水市冀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冀州发改招标核字[2021]6号批准招标,招标人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区财政政府专项债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工程、清淤工程、湿地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控源截污:针对湖区南岸3处排口,设置3座截流井、管道80米,截流送到周边市政污水管,消减外源入湖污染。
(2)清淤工程:针对南岸部分区域污染较为严重的底泥进行清淤,清淤量6000m3。
(3)人工湿地:建设潜流人工湿地,处理规模2.5万m3/d,同时在南岸近岸处建设表流湿地2.1万m2,利用湿地自然净化功能提升湖体水质。
(4)生态修复工程:对南岸雍水区进行基底改造,共计1800m2,同时设置6套微曝气人工增氧强化系统、1套水体自净能力提升装置(处理能力2500m3/d),改善微生态环境,强化水体自净能力。
2.2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衡水湖小湖
2.3项目总投资:10200.14万元
2.4服务期限:5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7招标范围:勘察(详勘);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积极配合业主完成相关审查,提交业主所需的资料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5日9时00分时至2022年6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费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
5.2因疫情原因所有潜在投标单位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参加现场开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互联网远程解密、在线开标,投标文件解密应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以本项目电子开标系统时间为准),投标人需使用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若投标人在使用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400-688-6235;
5.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5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冀州区分局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
联系人:何艳阳联系电话:0318-8699346
招标代理机构:衡水万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78号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0318-207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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