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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及配套输水干管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 2022-07-27
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及配套输水干管一期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及配套输水干管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邢批投资【2022】1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市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邢台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经济开发区地表水厂及配套输水干管一期工程EPC总承包2.1.2建设地点:邢台市开发区、邢东新区、襄都区、信都区2.1.3建设规模及内容:地表水厂位于港口大街以南、长安路以东、信都路以西区域,占地面积120亩,建设业务楼(包括化验室等)、仓库、机修间等建筑,取水、提升、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臭氧发生器间、预臭氧接触池、后臭氧接触池、平流沉淀池、活性炭砂滤池等设施与相关设备,设计一期工程日处理水能力15万立方米;铺设输水干管40.4千米,涉及开发区、邢东新区、襄都区、信都区部分区域。配套消防、环保、安全等设施。2.1.4计划工期: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2.1.5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行业现行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证书(岩土)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经理;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 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 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5分) ;(2)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3)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3.1.5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7-27 00:00 至 2022-08-02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8-1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盛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邢台市曼哈顿商业街10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与新石北路交叉口旺角国际2113室
邮编: 0540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韩兆宗 联系人: 王宁
电话: 0319-2225815 电话: 0311-8963153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
帐号: 帐号: 50356701040003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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